育嬰假

雇員可在以下情況下休育兒假:

  • 本人生孩子時
  • 配偶或事實婚姻伴侶生孩子時
  • 領養16歲以下兒童時。

誰有資格休育兒假

已經為雇主工作至少12個月的雇員有資格休無薪育兒假。

符合以下條件的臨時工可以休無薪育兒假:

  • 已經為其雇主定期工作至少12個月
  • 預計將繼續為其雇主定期工作。

育兒假可以休多長時間

雇員可以休12個月的無薪育兒假。

雇員一開始休無薪育兒假,就可以申請將休假延長12個月。

如何休育兒假

雇員休無薪育兒假可以:

  • 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休假(例如,連續6個月)
  • 靈活安排,最多100天(例如,多次單日休假)
  • 採用連續休假和靈活安排相結合的方式。

當父母雙方都要休育兒假時

父母雙方都可以休12個月的無薪育兒假,而且可以同時休假。

父母雙方還可以申請將假期在最初假期的基礎上延長12個月。

休育兒假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

打算休無薪育兒假的雇員必須在開始休假前至少10星期通知雇主。

雇員還必須在開始休假前至少4星期確認休假日期。

特殊育兒假

因為以下原因無法工作的雇員可以休無薪假:

  • 雇員懷孕或患妊娠相關疾病,或
  • 妊娠在12周以後因流產、墮胎或死產而結束。

這類休假被稱為特殊無薪育兒假(special unpaid parental leave)。

安全的工作(Safe job)

懷孕的雇員如果因為妊娠而無法從事自己通常的工作,則有權轉到安全的工作(safe job)職位。

雇員必須向雇主提供其需要安全的工作職位證據(例如,醫療證明)。

如果沒有安全的工作職位,則雇員可以休無安全工作假 (no safe job leave)。如果雇員有資格休育兒假,則雇主必須支付這個假期的薪水。

休完育兒假後重返工作

雇員重返工作時,有權從事他們在休育兒假之前從事的工作。

即使雇員休假期間已經有人在從事他們的工作,雇主也必須讓雇員重返他們的工作職位。

帶薪育兒假

雇員可以從澳大利亞政府領取育兒假津貼(parental leave pay)。如需更多資訊,請查看“澳洲民政部 - 育兒假津貼”(Services Australia – Parental Leave Pay)網頁。

雇員還可能從雇主那裡獲得帶薪育兒假。